注:1.本公告资产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代垫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本公告资产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等。
4.本公告清单如有错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方式及内容等,以相关合同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