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同时对相关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进行催收。请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