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处置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交易对象须与债务人或担保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征询和咨询。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资产可能存在租赁、占用等实际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调查确认,因资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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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