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进行公告催收,请相关借款人及担保人及时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尽快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同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原则,对表中所列债务人进行处置公示,有意购买者请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联系。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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