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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云中路小学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李鹏 发布时间:2019/7/26 9:33:41

  山西经济网讯(李鹏)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9]4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19】84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19】40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忻州市云中路小学2019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19】84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6个班,270人。

  二、招生对象

  本校服务区范围内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

  三、招生范围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路,北至团结路(304路公交车线)。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利民东街,北至学府东街。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1. 7月25日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 8月1日学生家长(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2019年新生信息登记表》。

  3. 8月2日——8月8日,学生家长(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填好的《2019年新生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领小孩本人到学校报名登记。

  4. 8月9日——14日对报名证件核实核查。

  5. 8月15日家长携带户口本到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注:招收空余学额信息,待“两证齐全”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再决定,届时将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五、入学条件

  第一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原件、复印件。

  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外,须持有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入学,按照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学生父母的《军官证》、《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4.孤儿。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人《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房管部门审核后提供的相关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住房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第十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统一安排落实。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出具的名单及市教育局的安排意见、《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以下二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第十二类: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申请登记时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第十三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8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申请登记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提供《居住证》)、市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的《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屋租赁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七、报名地点 南教学楼一层

  八、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教育局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九、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9月15日前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十、相关说明

  1.户籍问题

  (1)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入学。

  (2)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户主及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2.所有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逾期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报名手续。

  3.提供虚假信息、证件,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4.报名时必须家长或监护人本人亲自办理,其他人代理一律不予办理。

  5.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强化宣传和信访接待。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

  2019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