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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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经济网阳泉频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21/4/22 15:15:00

本网讯:(晴天)4月22日,阳泉市召开《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这是一部系统化的地方文明行为法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阳泉市城市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城市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城市品质有了较大的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获得了“省级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推动了《条例》的出台,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条例》内容为五章三十八条4898字。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文明办及政府职责、经费保障、社会参与和舆论宣传等;第二章到第四章是分则部分,主要包括倡导和规范、促进和保障以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五章附则部分规定了法规的生效日期。

《条例》立法依据主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对文明行为进行倡导促进,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加以处罚,以引导全体市民崇德向善,加速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突出正面鼓励和倡导,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从环境卫生、生态保护、社区文明、乡村文明等14个方面规定了市民的基本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市民参与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针对阳泉市文明行为的突出问题,坚持“成熟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立几条”,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大声喧哗、公交占座、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等不文明行为写入法规。对城市管理、公安、住建、商务等21个单位和部门的保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条例》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坚持促进型立法的基本原则,注重运用促进引导与倡导奖励的立法政策,设立了大量的指导性规范、自愿性规范和鼓励奖励性规范,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推动文明观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责编: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