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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来源:山西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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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6/19 9:41:26
2023年6月13日,我部受理了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6月30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玉林龙腾投资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来源:自然资源部
责编: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