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凤卿)按照《山西煤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10个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煤监办〔2018〕48号)总体安排,山西煤监局科技装备处于2018年5月16日至18日在忻州辖区开展了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共检查4座矿井,被监察煤矿均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年初编制了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基本上能够按照财企〔2012〕16号文中规定的十项列支范围使用。但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煤矿企业未建立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没有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二是在安全费用的使用方面,个别支出不符合财建〔2012〕16号文规定的列支范围;三是安全费用使用台帐不详细;四是未按照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下达了执法文书,要求煤矿企业尽快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规范安全费用的使用,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充分发挥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