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监分局局长 王晓峰
煤矿安全工作绝对不能心存一时一事一丝的侥幸,必须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认清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临汾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全国、全省相同,也经历事故高发期、事故下降期和事故平稳期,取得了连续8年未发生重大事故、连续35个月未发生较大事故的成绩。
目前,一些煤矿存在法治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资源整合煤矿潜在隐患突出、“去产能”引发的潜在安全风险加大、职工素质亟待提高、办矿主体多元、安全压力传导不畅的问题现象。同时,部分县的监管层面执法力度不足,监管人员不能满足需要。尤其是驻矿“五人小组”成员多数是非煤炭院校主体专业毕业、专业知识欠缺、现场工作经验少,业务技能不能满足当前新工艺和新技术要求。
其次,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矿长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手段,是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法律赋予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矿长该如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的主导作用上要做到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安全投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六到位”。
再次,要协作联动、综合防治,大力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在促进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要做到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要紧盯“六类”重点矿井,把“资源整合中水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上下层联合布置系统复杂矿井、资源整合中未实现“三真”矿井、列入“去产能”关闭退出生产矿井、长期停产停建矿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同时,要坚持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监管监察部门要发挥自身熟悉法律法规又了解煤矿实情的优势,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服务煤矿,尤其是面对隐患既要敢于履职又要提建议出对策,做到“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既“看病”又“开方”,帮助煤矿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要协作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学习、积极践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县政府和煤炭、安监、电力、公安等部门要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通过联席会议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或安全管理建议,形成监管监察部门与地方政府煤矿企业共抓安全的新局面。
要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监管监察部门要在促进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实现: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出击,变事中事后监管为事前预防,变“保姆式”监管为督导式监管,提高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三个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