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要绷紧五根“弦”
来源:
作者:王俊菲
发布时间:2012/3/16 10:33:22
本报太原3月15日讯(记者 栗美霞)现在人们出门旅游是为了寻找舒心、享受,因此,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价格高低已不是唯一的标准。为保障游客外出顺利,旅途愉快,日前,省旅游质监所发布“3·15”旅游消费提示。
提示一:确认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提示二:要签订旅行合同
游客出游,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提示三:警惕违规转(拼)团
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提示四:自费项目坚持自愿原则
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行社不得因年龄或职业差异,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要求。旅游行程中的自费项目由旅游者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不能强迫旅游者参加。
提示五:四家旅行社拥有赴台游资质
赴台游要选择有资质的组团社报名。目前,我省只有四家具有台湾游资质的旅行社,分别为山西商务国际旅行社、大同中国国际旅行社、山西太行国际旅行社、山西皇城相府国际旅行社。
省旅游质监所提醒游客,对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对协商不成的,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也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