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乡村旅游饭店管理规则
来源:
作者:姜舒婷
发布时间:2012/3/28 10:30:31
本报太原3月27日讯(实习记者 刘业飞)记者从太原市旅游局了解到,为深入推进乡村休闲旅游的健康发展,规范乡村旅游客栈管理,该局制定了乡村旅游饭店管理规则。今后,乡村旅游客栈评定办法采取自愿申报、准入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规则指出,乡村旅游客栈经营户可向所在地的县级旅游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同时递交必检项目资料,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开办乡村旅游客栈的前置条件是房屋产权明确,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并有相关完善的租赁协议。另外,相应的手续齐全,软、硬件完备,并具备一切开设的条件。
太原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已命名的乡村旅游客栈,要将乡村旅游客栈标牌置于接待服务台的显要位置,旅游管理部门可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通知原评定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乡村旅游客栈资格。对取消乡村旅游客栈资格的,应当在太原旅游信息网或所在县(市、区)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布,由原评定机构及时收回标牌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