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关于禁止在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活动的
通 告
太行山大峡谷自然风光旅游区地域广阔,自然、历史和人文资源丰富,但诸多旅游资源尚未正式开发,未开发区域均不具备游览条件。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带领游客进入太行山大峡谷未开发区域,主要包括:溶洞、洞穴、天坑、天桥、地缝、峡谷;河流、沟渠、水库、水电站流域;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等。否则责任自负。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太行山大峡谷未开发区域开展如下活动:游览、观光、探险、野炊、露营活动;私自在水域行船、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娱乐项目;开展放牧、垂钓等等。否则责任自负。
三、严禁辖区乡民私自带游览者进入太行山大峡谷未开放区域,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