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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税收改革和管理对策研究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 20:35:11

内容摘要:本课题围绕“营改增”全面实施和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地税部门如何适应新形势,在管理上进一步服务社会和纳税人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词:地方税管理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要主动应对新问题、新矛盾,积极探寻地税征管工作的新路径、新方向,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革和推进。


一、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和提升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财政贡献率和社会影响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全面“营改增”后,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既是保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当务之急,也是夯实拓宽地税收入税基的必由之路。结合山西地税的调研,我们认为新的地方税体系应该设计为“主、辅、新”三税系并重,即稳定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三个税种为支撑的“主税”体系,优化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辅税”体系,做强即将开征的环保税和加快立法推动的房地产税等“新税”体系。总体上要将地方掌握信息较全、对地方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归地税部门征收。


在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应在继续落实源泉扣缴制度和全员全额申报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一是摸清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二是加强高收入者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三是强化高收入者的纳税评估;四是加强高收入者的税务稽查。


在资源税管理方面,我们建议一是要建立应税资源价格监控体系,包括全国性的价格数据和具体产销企业的价格数据,动态掌握应税资源销量数据和价格数据变动情况;二是要完善两税比对制度,应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资源税与增值税的信息比对,确保应收尽收;三是要厘清计税价格构成,除去运费及铁路基金等易统计费用外,应进一步明确港杂费等不易准确区分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四是要积极关注水资源税改革,及时跟踪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改革进展,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水资源税征管方法。


在契税管理方面,从制度层面上应明确界定契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适当延长申报期至30天或60天,同时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合理规定契税纳税期限的核定标准,统一规定纳税期限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从征管层面上要提高纳税人的税法知晓度和明确出售人的税收协助义务,并适时建立契税征管信息系统。


在房产税方面,应重点加强房屋出租环节的税收管理,我们建议,一是推行“以店控税”的管理模式,对临街商店“门面房”出租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租金、租期等信息;二是推行“社区联动”的管理模式,与居委会和小区物业公司联合开展对居民区住宅出租情况的摸底工作,健全信息档案,获取租赁信息,督促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方面,我们建议地税部门会同国土管理部门、纳税人,邀请拥有公信力的专业测绘鉴定机构进行测绘,并形成测绘报告,报告需由四方签字方能生效,如纳税人不认可报告内容,需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证据,否则视为认同。


在即将开设的环境保护税管理方面,地税部门应充分了解环境保护税各税制要素、征管流程,熟练掌握主要污染物产生原理、排放特点、排污量核算等相关环境专业知识,积累一批既熟悉税收征管又熟悉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核定工作的专业人才后,自行核定排污量,力争实现在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中发挥主导地位。


在费改税方面,我们建议按照便于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通过健全完善地方税费收入体系,保障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广度和深度,稳步提升地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巩固地税部门的社会影响力和地位。


二、依托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平台,积极构建“营改增”后地税部门信息管税新体系,创新地税征管理念、模式和手段


1.推动信息管税,防范税收风险。地税部门应围绕地方税的构成特点,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把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防范和控制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以最小的代价降低税收流失风险。在信息采集方面:地税部门在做好系统内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要努力推动全社会性的个人收入信息系统或个人信用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环境监测数据系统和农业用地数据系统的建设。在信息分析方面:应建立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不同层级的地税部门分工协作的信息分析机制。在信息运用方面:宏观分析的运用要着力于实现内部管理,微观分析结果的运用要着力于实现外部管理,降低涉税、涉费管理风险,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


2.提供个性服务,推进专业化管理。个性服务就是让更多的税收管理资源进入基层一线,收集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产品,提升满意度,做到“有需求,即响应”。随着行业的细分、专业性税种的出现和高新技术类企业的兴起,税收管理的专业要求将越来越高,单纯的用行政区域和企业规模划分管理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环境保护税即将出台、房地产税已列入立法规划,未来甚至会出台碳税等更专业的税种,地税部门应当组建专业性的税收征管部门,将拥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集中到一起,筹建行业性和专业性的征收管理的部门;应当组建和改造技术支持部门,为地方税收征管提供技术力量支撑。


3.推动“互联网+税务”,打造“移动地税”。利用互联网能超越时间、空间和形态限制,逐步把实体办税服务的主要业务大量移植到线上,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逐步实现涉税事项网上申请、网上流转、网上办结,使办税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从而让纳税人享受全天候纳税服务,办税不再受到时间限制,不再受地域、场所限制,不再受物理形态限制,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加快推动移动网络技术在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发挥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摄像、GPS定位、近场通信(NFC)、重力感应等一系列丰富的功能,打通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信息孤岛”状态。开发更多安全、易用的工具,让管理服务更加便利,最大限度地节约纳税人、公众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交易成本。


三、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优化“营改增”后地税工作环境


“营改增”后的地税工作正处于一个组织收入艰难期、管理转型期和新经验探索期,更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营改增”后治税带队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取得支持和帮助。要着力推动出台和完善当地税收保障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税收保障法定职责,规范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协税护税责任,形成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税务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各级协同、公众广泛参与、信息互通共享、司法充分保障的税收共治格局和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营造良好的地税工作环境。

责任编辑:刘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