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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 20:35:56

内容摘要:本课题在对现行科技创新政策分类及我省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我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比较窄、税收优惠的税种及其结构不尽合理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科技创新、效果


为全面了解我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情况,准确掌握政策的实施效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关的意见建议,我们在对全省科技创新政策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税收政策的分类情况,对我省享受的六项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一、现行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基本分类


近年来,税务部门陆续出台了20多项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了以所得税为主体,具有一定创新系统特征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大体可以分为5大类:


第一类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这类政策主要侧重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共11项,全部涉及企业所得税。


第二类是促进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政策共2项,也是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分别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和“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类是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政策只有一项:“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类是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政策多涉及个人所得税方面。


第五类是支持创业平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政策是为了鼓励创业平台设置的,所以针对的税种比较多样,有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该税种已取消),具体为:“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我省实施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取得的效果分析


(一)整体效果初步显现


从近几年我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看,整体效果已初步显现。


1.促使行业结构更加合理。从前述数据可以看出,2014年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惠及468户纳税人,到2015年该数据下降为422户,截至2016年6月该数据为98户。直观地看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户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纳税人的行业结构却在完善,由以煤炭相关企业为主,逐步变成生物科技、传统工艺等其他企业均衡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2.促进经济结构转变。山西是一个煤炭大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在环保设备引进或技术改造等方面,随着煤炭市场低迷、行业效益下滑,经济结构转变迫在眉睫。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推动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加大了对创新企业投资力度,带动了全省经济转型,逐步改变着我省一煤独大的经济特性。


(二)部分重点政策效果突出


1.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政策我省2014年享受减免税纳税人77户,其中减免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企业为6户、百万元以上不及千万元的企业为23户、不及百万元的企业为48户,2015年享受减免税纳税人68户,其中减免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企业为2户、在百万元以上不及千万元的企业为22户、不及百万元的企业为44户,享受户数2015年比2014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煤炭相关行业的科技创新势头有所减缓,医药类企业和山西传统醋业等生物科技行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在逐步提升,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我省积极贯彻科技创新战略取得一定实效。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该政策是一项在我省比较普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的效用明显,直接减少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增强了研发投入及能力。2014年全省125户企业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合计228564万元;2015年全省142户企业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合计209868万元,企业数量在逐年增加,说明企业对科技研发的重视程度逐年提升,涉及的行业也在逐步由煤炭相关行业向仪器制造、电子科技、食品加工等行业扩张,为山西的转型之路插上了科技创新的翅膀。


三、完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科技创新税收政策体系


一是加快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整体设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形成促进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规范性、长效性,做到公开、透明。二是改变以往税收政策制定的不合理性和简单性,细化政策分类,科学设计税收政策,针对不同的创新主体、创新行为研究制定政策,增强政策的实效性,避免政策与实际脱节。


(二)加大中间环节的政策倾斜力度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忽视对创新的过程的优惠。应逐步实现由结果向创新阶段各个环节的倾斜,加大对科技创新风险防控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建技术开发基金,并允许在税前扣除;完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降低科技创业者的创业风险。


(三)完善对中小企业税收激励政策


在企业科技创新初期,科技创新投入税收抵免等税收激励措施可降低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成本,鼓励风险投资介入,同时也可以起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比如,将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措施纳入技术转让环节,规定企业从事技术引进、吸收等方面的投资可抵免所得税;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做大做强。


(四)增强人力资本税收政策支持


加大对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激励科技人员积极地投身于自主创新之中。建议对研究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的股权收益包括红利和转让收入及股票期权转让收入一定期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知识产权转让收入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享受更优惠待遇。对经严格认定的研发人员工资,与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一样,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完善配套服务管理措施


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咨询、登记、申报等,缩短办结时限,精简资料审批,全程提速办税,全面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明确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持续推进后续监管精细化和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切实把各项税收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最大程度地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

责任编辑:刘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