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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伦理之我见

—— 简析其形塑来源及融合可能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史鹏程 发布时间:2020/6/30 9:37:42

媒介伦理的变化是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才逐渐成为社会和学界关注的重点,并因此得到多层面研究、确认并引导其建立新的规范。这是由伦理的性质决定,即兼顾应然和实然两重取向。


新媒体发展日新月异,以2018年数据为例,中国各类自媒体号总注册数约在3155万左右,其中微信公众号超过2000万的注册数,2020年前后整个自媒体广告市场达到千亿元规模。形塑共识和养成规范已成为内在需求。不过,新媒体之所以称“新”,是因为与“旧”媒体间具有明显的传承迭代关系,其伦理也有承接和新变。


传统媒体伦理,以克里斯蒂安斯(1999)对美国新闻和大众传播伦理的发展节点为参照,发端于19世纪90年代,成熟于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新变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大众传播伦理学。这个时序,与全球基本同步,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1947)为重要标志。


彼得·M·布劳在《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中指出,在复杂社会结构中,价值共识,也就是文化价值和规范构成个体和群体间社会关系的基质。李青藜和展江(2005)在利昂·纳尔逊·弗林特《报纸的良知》之译序里提出,新闻伦理繁荣的两个条件,其一是社会和行业的发展与转型,其二是新闻学教育在学院的成熟。社会发展促成复杂的关系结构,而新闻学教育正是文化价值和规范成型的结果。


传统媒体伦理指向职业成熟,即布劳的表述,以“自我控制的权力”为职业行为划定界限。标志有二,执业者必须获得专门的领域知识;只有符合行为标准的成员才被视为同行伙伴。正如涂尔干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的结论,职业伦理在社会公意之内,“每一种职业伦理都落于一个被限定的区域”。伦理严格贯彻与得到的尊重相关,“职业伦理越发达,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越合理”。媒体伦理造就了新闻专业主义,也造就“第四权力”“无冕之王”的职业地位。


然而,新媒体基于技术而非新闻传播产生新变,使得伦理在新条件下受到极大挑战。职业伦理对于“公共服务”的充分确定,在新闻传播发展史上,一直是最重要和最核心的价值追求。即便西伯特、彼得森和施拉姆提出“传媒的四种理论”,也只是论证新闻制度对其不同程度的扭曲,很难根本上否定这一职业伦理在各种制度下的不同实践。但是,正如技术决定论的担忧,新闻传播技术对传统道德和价值观体系的瓦解,在发展中有了变成现实的倾向。


技术带来的最大变化,是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即所谓“技术赋权”。这里有个陷阱,即会用新技术的人得到赋权,老年人、经济底层和偏远地区等不易掌握新技术的人群并没有得到赋权,也可概括为掌握技术的程度近于赋权的量度。更最内核的变化,是技术载体超越“人”而成为传播中心,即人成为载体的延伸,而非载体成为人的延伸。比如谷歌搜索质量工程师帕特里克·赖利的表述,“所有搜索都被卷入了实验之中,因此用户每次用谷歌搜索,都作了一次‘小白鼠’。”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指数级倍数的增长,人的行为只会越来越高频而非低频地成为“小白鼠”。


如何把技术伦理融入“新”媒体伦理,仍非最重要的考验。最大考验,来自于职业伦理降维至社会伦理,引发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专业主义的消失。汪丁丁曾极度担忧,“当人人都可以享有‘信息自由’的同时,鱼龙混杂的‘信息风险’也应运而生。”因此,需要增加两个新的思考维度,其一作为社会个体在发布信息的瞬间所承担的道德义务,其二社会个体作为受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所承担的批判责任。


同时,技术密集背后的资本密集,加固而非松弛逐利需求,使得传统伦理中曾被刨除的信息“商品化”,由于“人人皆媒体”内在的流量竞争而面临巨大冲击。此次疫情期间,直播带货的亮眼表现即是力证。数据显示,2019年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超过8亿,预计2020年收入将达2110亿元。如何融合商业伦理,也成为新媒体伦理不得不正视的严重问题。


职业伦理、技术伦理、社会伦理、公民道德和商业伦理,似仍未穷尽新媒体伦理的形塑源。其融合的可能性,依赖技术变迁,可能会跳开某一甚或全部维度,但我们不得不直面困境,并尝试新融合。布劳的话,或许可以如此增改,人类的许多痛苦及幸福,其根源都在其他人以及技术的变迁中。


(作者单位:太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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