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新闻记者中颇为流行一种贴近群众接地气、具有较强现场感和可读性、深受读者欢迎的报道方法——体验式报道。体验式报道,是指记者为了报道新闻,深入地了解所报道行业的客观实际情况,亲身去体验这一行业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写出的报道形式。在记者实际的体验式报道中,其采访形式又可分为明访、暗访两种类型。明访,是指记者为了完成一项采访任务,向采访对象亮明自己的职业身份,说明自己的采访意图,以争取得到被访者的支持与合作的采访方法。暗访,是指记者隐瞒自己的职业身份和真实的采访意图,主动参与到采访对象的主题活动中去的采访方法。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体验式报道的优势 与其它一般的新闻报道方式相比较,体验式报道主要具有以下优势: 优势一,体验式报道更真实可信。由于在体验式报道中,记者将自己定位为采访对象之中的一员,在采访过程中与采访对象进行零距离接触,就消除了记者与采访对象的陌生和隔阂,将交流的障碍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记者的采访会更加顺畅,获取的材料也就更加真实可靠。同时,体验式报道更加强调记者的亲身经历和感受,根据自身耳闻目睹来获取材料,这样就避免了单纯依靠采访对象介绍情况的浮光掠影式的调查,也减少了因采访对象自身的认知水平及各种情感因素而带来的信息耗损和误差,保证了信息采集的全面、客观和真实。 优势二,体验式报道更富有人情味和吸引力。从题材上讲,体验式报道大多数反映的都是一定时期的社会热点,由于关注度大,极易引起读者的注意。如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等,经常是记者选择体验式报道的行业。也有一些角色虽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象,诸如残疾人、环卫工人、特殊行业的工作人员等,但是,由于广大读者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并不太熟悉,仍然愿意了解他们的生存状态。选取以上一些读者关注的题材进行身临其境的报道,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可读性,而且因为记者的亲身参与,做出来的新闻报道会更加具有现场感。记者在报道中也会注入更多的实际体验和感情因素,从而使新闻报道更加富有人情味。 优势三,体验式采访能了解到其他采访方法了解不到的情况。对一些批评性“曝光”报道,用一般的采访方法往往很难发现问题,因为采访对象可以有较充分的“准备”,在记者面前有一定的戒备心理,提供的事实有偏面的“有利性”。而体验式报道中的暗访,因为采访对象不知道有人在暗中采访,于是就会像对待常人一样对待记者,使事实的真相完全暴露在记者面前,最终达到记者采访的目的。 优势四,体验式报道是记者深入生活、增强修养的好途径。记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到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却要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准确地反映极广泛的社会实践并且做出判断、分析和评价,往往会使新闻报道流于表象。现在中央要求新闻工作者做到“三贴近”,把镜头对准基层、把版面留给百姓、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这就要求记者要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更好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体验式报道,可以使记者,尤其是青年记者得到很好的培养锻炼,有效地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总而言之,体验式报道不仅有利于记者顺利地完成采访任务,而且有利于记者体验实际生活、积累生活阅历,使记者同老百姓生活保持有血有肉的联系,避免看问题主观臆断造成偏差。 体验式报道应注意的问题 就像世界上从来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一样,体验式报道虽有许多报道优势,但也不是万能的、完美无缺的,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记者在进行体验式报道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体验式报道的选题和策划问题。要凸显体验式报道的优势,就要在选题策划上特别下功夫。体验式报道所选择的大多都为老百姓关心的热门话题,尤其是那些在社会上、百姓生活中已经存在较长时间的问题,通过一般的采访方式难以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信息,这个时候就要依靠记者去实地亲身体验,来获取有价值的核心事实本质。这样的选题在内容上和老百姓息息相关,在采访方式上贴近老百姓,做出来的新闻报道就会具有亲和力和影响力。但是,在体验式报道的选题策划中,也存在着为了达到选题策划的目的而进行假体验的情况。比如有某报记者以体验采访的方式来检验某城市110报警电话在接警后处理突发案件的效率情况。在这则虚拟式体验报道中,该记者以他本人被人抢劫为由拨打110电话报警,通过自己亲身体验到警方的快速反应,采写了一篇新闻特写来歌颂公安干警。这种所谓的体验式报道,选题策划痕迹太重,甚至在报道中存在着谎报假案的违法行为。由于整个报道中新闻事件是经过策划的虚拟事件,带有记者过多的主观性而失去了新闻的客观价值。因此,此篇体验式报道变成了记者刻意策划、假体验的典型,有炒作之嫌,读者对这样的报道也会产生逆反心理。 其次是体验式报道中记者的角色问题。在调查类体验式报道中,体验式暗访占据了绝大多数比例。在这类新闻报道中,记者有意或无意地隐瞒了自己真实身份和采访意图,亲身参与到采访的事件进程中。而在此类体验式报道中,记者应特别注意自己的角色定位,把握好采访与报道的度,应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不能触犯法律,不能违背社会的伦理道德。比如,记者不能为了体验人贩子的生活而去拐卖妇女儿童;不能为了体验发廊、歌舞厅的色情服务而去充当嫖客等等。要选择好进行体验的角色范围与对象,否则,就会产生在体验的过程中记者身兼双重角色,使其行为相冲突而带来的矛盾,导致新闻报道不真实不客观。所以,记者在进行体验式报道时,应具备较高的道德和法律意识,要铭记记者扮演的角色不是随意选择的,体验的角色范围是有禁区的,这些禁区包括:国家政府以及高精尖技术部门,涉及国家机密的部门,犯罪及传统习俗伦理道德所不允许的领域,而是应该选择与新闻事件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直接参与者或目击者,或者是了解、熟悉新闻事件某些情况的人员。记者在进行体验式采访前,一定要对其要体验的环境、背景情况、人员范围进行详细的了解。 总之,正确认识体验式报道中记者的体验角色要求,正确处理记者进行体验式报道时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在进行体验的过程中避免当角色转换后发生角色错位的情况,这是保证体验式报道取得成功的关键。(作者单位:山西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