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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风险监控与核查现状分析与研究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9/2 9:42:33

 
王亚萍


随着新监督体系改革深入推进,内控合规部全面承接业务运营风险核查工作。运营风险核查质量有明显提升。但调研发现,运营风险核查改革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推进完善。

一、运营风险管理存在“三个不到位”现象

(一)风险监控理念不到位

运行风险集中省行监控后,省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充分揭示暴露风险,为各行提供各类风险信息导向。二级分行作为风险管理主体,应重点关注如何防控风险,而不是简单地关注于本行的风险指标。

(二)协同管理联动不到位

目前运营风险管理仍主要依靠运行管理部门,与相关专业条线的互动不足,对风险事件整改等需要专业部门配合的没有及时抄送给专业部门,没有主动管理,主动沟通。一些业务部门、一些基层行认为风险监控制约了业务发展,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没有把风险监控成果转化为风险防控成效,制约了全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监控成果应用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确认风险事件后偏重于考核,跟踪整改落实措施不到位,后续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风险事件屡查屡犯状况未能有效改变。未深入分析成因而是简单地将风险事件责任分解到柜员身上,简单“一刀切”进行通报处罚,对风险事件暴露后尤其是低等级高频率的风险事件没有认真梳理着力解决,导致一些风险事件屡查屡犯、甚至明知故犯,部分高风险网点、柜员的风险状况未能有效改变。

二、运营风险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质高效的核查履职,及时发现风险,才能做到风险事件异常在第一时间内反映,管理疏漏在第一时间内堵上,风险冲击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但调查发现,风险核查存在“三个不到位”情况,核查质量得不到保证。

(一)核查不作为。部分核查人员对待核查工作认识不清、履职不力,“不求有功、只求无过”,甚至不核查、不作为。对待运营风险核查轻视甚至是漠视,敷衍了事,个别核查人员甚至未核查就随意回复核查结果。

典型案例一:某行个人账户巨额资金频繁异动案件,监控员下发查询后,核查人员回复:“已提请网点关注此类账户。该业务手续齐全,我行不便向客户询查资金异常周转的原因。”事实证明,如核查人员认真调阅凭证资料,监控录像,应该可以发现此案的。

(二)本位主义核查。部分核查人员未充分认识到运营风险核查是对风险管理负责,而只对本单位负责,对风险指标负责。核查回复不客观、不全面,甚至隐瞒事实,掩盖风险事件真相。

典型案例二:2012年12月19日,某行以“客户在我行贷款,现因存贷比工作”为由,对某贸易有限公司账户存款640万元进行额度冻结。支行以企业贷款之由要求客户保留一定存款,严重违反银监会相关贷款“七个不得”制度规定。核查人员明知该行冻结、解冻为“存贷比原因”的情况下,仍回复为“冻结业务实际由于客户网银U盾遗失,为防止资金被盗,特向我行申请冻结”,存在核查回复不真实的情况。

(三)被动应付式核查。主要表现为只是对监控中心发起的核查内容进行被动回复,消极被动对待核查工作,直接影响到该风险隐患的发现。

典型案例三:某行一笔柜员虚存准风险事件。监测员下发查询:客户未在个人业务取款凭证上的客户签名栏签名确认,请结合现场录像核查是否为客户漏签名。网点回复:经核实客户在个人业务取款凭证上的客户签名栏签名确认。而调阅客户历史明细,该客户存取款时间较短,存在网点间互调头寸的疑点。但核查人员仅是对监控查询内容回复,未深入核查相关历史明细。

(四)二传手式核查。总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核查人员应按照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要求,对准风险事件必须做到“换手”核查,调查发现通过电话委托核查,通过notes邮件“二传手式”核查等人为降低核查级次现象依然存在。

典型案例四:某分行本部核查岗收到查询后,根据查询内容下发《协助核查通知书》要求二级分行协助核查,相关二级分行以核查报告的形式上报核查结果,其中还存在由其下属支行答复现象。

三、提升运营风险核查质量的思考

(一)强化核查职责管理,确保核查质量

各级核查人员要严格遵循运营风险核查四项原则,严禁“二传手”委托核查、虚假核查回复等现象的发生。要综合运用各种核查方式和方法,多角度审视、全方位揭示业务风险。对发现所查账户、交易存在其他问题的,应扩大核查范围,上溯核查业务时限,开展延伸检查,确保查深、查细、查透。

(二)强化核查履职督导,促进高效核查

各级核查监督岗要进一步加强核查履职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辖内业务运营风险核查工作涉及的内控巡查岗、核查岗、合规经理岗、风险等级评定岗、督促整改与责任认定岗等各相关岗位人员的履职效率、效果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日常监督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核查人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强化核查后续跟进,注重结果应用

要加强对辖内的风险事件逐笔进行分析,对于在核查回复环节未能落实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落实。要认真落实责任认定相关职责要求,对存在违规或未按规定履职导致风险事件的责任人、责任机构或责任部门认定风险责任,提出并落实处理建议,进行问责。

(四)强化协同管理,确保有效治理

要及时运营风险核查结果向相关机构、部门报送,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专业管理部门对普遍存在、屡查屡犯、长期未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治,确保风险事件得到有效整改。要积极运用风险管理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加强协同管理。切实做到既管控风险,又促进经营发展,以此作为监控服务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驱动风险管理价值持续提升。(作者单位: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内控合规部)

 

责任编辑:刘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