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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其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影响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穆青 发布时间:2014/10/21 15:58:40

   一、网络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后期,计算机在银行中主要是为了提高记账速率,提高财务处理能力等。伴随着PC(个人计算机)的普及,商业银行逐步建立了以PC为基础的电子银行业务体系,形成了不同国家银行之间的电子信息网络,进而形成了全球金融服务系统。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作为世界上第一家全交易型的网络银行于1995年10月正式在网络上开业,它没有自己的柜台和金库,所有业务都通过互联网来完成,所有的资金也都是数字化的。

  我国网上银行的步伐正式开始于1996年2月,1998年3月,国内第一笔internet网上支付得以实现,这笔交易实现的中国银行荣膺国内第一家网上银行的称号,这也意味着,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迎来了新阶段。目前,我国已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余家,企业与个人客户超过1000万户。近来,正在积极筹建的阿里网络银行更是备受关注,这是我国第一家虚拟的、以使用互联网技术来开展业务的银行,一旦成为现实,这将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二、网络银行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网络银行的发展提高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包容性。

  网络银行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只要有一个支付接口就可以在网上向全球的客户提供银行业务服务。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的规模已达5.64亿人,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使得金融与经济的结合更为紧密,两者的互动更为频繁,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更为广泛,渗透到各行各业,提高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包容性。

  (二)拓宽传统银行业的融资模式,促进金融创新

  网络银行的发展对于传统银行业务发展的模式,将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出现一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一种新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而绕开金融机构资金融通过程的主导地位,银行金融中介的作用将会不断弱化。众所周知,阿里巴巴集团于2007年推出网络联保贷款业务;于2010年成立阿里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3月阿里金融宣布将推出信用支付试点,并在9月向全国各大城市推开;2013年6月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把支付宝用户手中的闲散资金“聚众成势”,截至2013年底,余额宝的客户数已经达到4303万人,规模1853亿元,实行365天不间断交易,促使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为了提高资金清算效率进行了多项变革,客观上倒逼金融行业进行创新。

  (三)推动金融交易支付系统的变革

  现在,网络金融的支付方式多以电子和移动支付为主。尤其是移动支付,它将银行卡、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融合升华,可以随时随地地进行个人及企业日常的大小额支付,替代现金、支票等传统的银行结算支付手段。目前,我国上市银行的电子银行交易替代率普遍超过70%,手机银行累计用户数量已超过3.4亿人。从其发展趋势来看,会继续抢占传统银行业务的部分支付结算业务。

  (四)转变银行的竞争格局

  一方面来讲,传统银行在过去的支付中介业务中占据绝对的垄断地位,当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银行电子化的相对落后给其他竞争者提供了良好的市场进入条件。很多非金融性企业都在试图分享这一市场,银行在支付业务中一统天下的局面正在改变,银行业的竞争格局已经从同业之间的竞争发展到多业进入银行业更多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使得竞争更加多元化、复杂化。

  另一方面来讲,网络银行也是银行间竞争制胜的法宝之一,可以提高客户忠诚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因为,从理论上讲,网络银行使得商业银行的营业柜台无限延伸,其交易成本低廉、交易操作方便、交易时间短等优势,越来越受客户欢迎,这无疑是商业银行一个难得的发展良机,这不仅仅是巩固和扩大自身的客户群体,更重要的是,从全局角度确立“以客户要求为中心”的经营思想,“以客户满意为目标”的服务理念,逐步形成以传统银行业务支撑网络银行业务发展,以网络银行业务拉动传统银行业务发展,传统银行业务和网络银行业务“两条腿”走路的格局。

  三、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安全问题

  网络银行基于虚拟空间,安全问题是其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据《中国计算机用户》所做的调查,在47%的受调查者没有用过网上银行,其中68%的受调查者因为网上银行不安全。一是支付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电子支付过程中信息容易被伪造、变造、更改或涂销;二是网络安全问题,比如:客户端被模仿;信息传输过程中,支付信息被篡改和窃取;银行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被超级“黑客”入侵的可能性等。

  针对上述问题,首先是要建立规范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其次是要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快发展网络加密技术以及网络数据库技术。

  (二)网络交易的立法问题

  由于网络银行业务是一个新兴的业务领域,其业务的开展牵涉到电子商务参与方的各种利益,然而,现有法律尚滞后于网络银行的发展,就客户的义务、银行的责任及相互间的权利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得网络银行的参与各方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其跨境网络金融服务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问题;二是境外信息有效性及法律认定问题;三是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问题,目前,网络银行采用的只是协议,出现争端时,责任的认定没有一个好的法律依据;四是对利用网络银行进行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如何惩罚和制裁等。

  针对网络交易立法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技术发展修改现行的法律规范与规则;二是制定有关规范电子货币和网上金融服务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三是强化对网络银行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的资格认证,为网络银行发展和网络化金融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安全保障。(作者单位:灵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责编: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