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明年元月起实施
来源:
作者:王俊菲
发布时间:2011/12/2 10:19:28
本报太原12月1日讯(首席记者 贠娟绸)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满三年的会计人员,不得担任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今天上午,包含此项内容的修订后的《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还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不得任(聘)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家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