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聚焦热点聚焦

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来源: 作者:王俊菲 发布时间:2011/12/6 10:48:16

    本报太原12月5日讯(首席记者 贠娟绸)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幅度达到15%以上。
    调整后,一级因战致残军人抚恤金标准为32990元/年,六级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抚恤金为13100元/年,“烈属”抚恤金为6030-10480元/年,在乡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为24670元/年(高出中央标准1800元/年)。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也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0元。此次提标经费除中央下拨部分外,由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