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调至2万元
来源:
作者:王俊菲
发布时间:2011/12/11 11:38:13
本报太原12月10日讯 (记者 王晓华 实习记者 郁君)日前,山西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新的增值税起征点。具体标准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此项政策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76.83%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受益于此项减免税优惠政策。
目前,山西省国税系统登记在册的纳税人为29286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为179010户,占全部纳税人总数的61.1%。按照此次调整后增值税新起征点20000元测算,全省不达这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为13.67万户,占所有个体工商户的76.83%,全年将多减免税收2.47亿元。
省国税局局长许月刚表示,此次增值税起征点大幅上调,符合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