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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规范保健食品宣传行为

来源: 作者:王俊菲 发布时间:2011/12/13 9:55:12

    本报太原12月12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12月1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宣传行为进行规范。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精神要求,办法明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存在违规宣传,责令产品下架、召回,重新设计制作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单/册、宣传海报、户外广告、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也要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纳入监管范畴;本省企业生产保健食品存在违规宣传的,将采取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经营企业销售违规宣传的保健食品,将实施停业、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产品将采取下架、禁售等行政强制措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虚假夸大产品功效,向消费者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作用,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宣传教育,有关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并在网站予以公告;对违法广告发布者进行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的产品、多次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公告的产品、拒不接受约谈告诫或经约谈告诫拒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产品、多次因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被投诉举报的产品,停止产品在本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