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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万元 太原鼓励市民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来源: 作者:姜舒婷 发布时间:2012/4/6 10:39:04

    本报太原4月5日讯(实习记者 刘业飞)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规范太原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太原市出台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依照举报事实相关情况,举报分为四个级别,最高奖励为10万元。
    办法规定,市民可对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食用食品非法添加物;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九种行为进行举报。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举报涉及范围、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隐患。另依照举报的违法事实,分为一至四级举报。依据食品安全隐患级别和举报级别,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特大安全隐患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较大安全隐患举报,最高奖励2万元;一般安全隐患举报,最高奖励0.2万元。
    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保证奖励资金落实到位,要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广泛调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