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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社收入结构对县级税收收入的影响研究
一、县级税收收入的现状
税款分配比例由财政部规定,是法定的。在现有税款分配比例下,对县级税收收入影响较大的税种主要有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耕地占用税。我们虽无法更改税收分配比例,但可以增加以上税种的收入,因为以上五个税种是“真金白银”的县级收入,这也就意味着县级留存比例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从税种折射行业,以上所列税种收入集中对应在房地产行业中,主要是由房地产行业税收提供。反观我县房地产行业,上半年房地产行业累计完成910余万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1670余万元,综合以上因素,房地产业上半年实际完成税收收入约-750余万元。我县房地产税收出现了下调,一方面反映了我县当前房地产行业形势;另一方面也是我县县级留存比例偏低和今年县级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问题分析
一是房地产税收计税依据掌握难度大。目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采用特殊方式分解收入,采用售后返租的方式,即将所售网点、场地其前几年由开发商统一经营管理,购买者在购买网点时若能一次性交纳款项就可以将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分期返还给购买者抵顶返租租金。2、收取的价外费用未并入计税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将代其他单位收取的闭路电视初装费、取暖费、各种接点费等代收、代垫款项并入计税依据。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收售房款变成了“无息贷款”购房定金和首付款长期挂“预收账款”,甚至还有企业将定金和首付款、 银行按揭收入以虛假的借款合同形式挂“短期借款〞,支付利息,虚增财务费用,不及时结转收入。
二是房地产经营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混乱。收入与支出不相匹配,相应的成本费用难以确定,增加了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难度等。房地产从开发到竣工,到楼盘发售等,涉及的环节多、结算复杂。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由开发土地成本、基础配套设施费和建筑工程成本及应缴税费等组成,开发商在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成本、费用摊销比较混乱,特别是在建筑工程成本预算上弄虛作假的现象较为突出,长期用“白条”代替建筑工程发票入账,造成建筑成本不真实,施工企业的税款大量流失。
三是车船税的外流。我县车船税税收总量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截至到2022年上半年,车船税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83%。由于车船税征收方式为代收代缴,即由保险公司为车辆办理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而我县保险代理公司较多,且多为外地在本地设点,也未在我县备案,部分车船税转移至太原、榆次等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开展“以地控税”核查,将有组织、有重点的对企业占用土地进行重新核查。对其生产用地、建筑用地以及各项其他用地进行核查整理。根据企业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用地面积,实地走访核查,对存在实际占地面积大于申报面积的企业进行核实。对于发现问题的进行税款补缴与处罚,对于申报不规范的企业进行申报辅导。确保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税款的足额入库。
二是加强对环保税的征收管理。首先,我局将准备与畜牧、卫生、城建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相关的环保数据;其次对电厂露天存放煤炭涉及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持续跟进。据环保部门介绍,由于电厂一直处于改制过程中,正在进行封闭改造,我局将会同环保部门对其改造进度保持关注。
三是规范资源税企业管理,其中新增水资源税是规范管理重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适用税额。特种行业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目前,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在我县发展较快,户数大幅增长,但税收增长较缓。由于税务部门无法有效的取得企业取水性质以及取用水量等信息,致使目前无法对洗车、洗浴等行业进行有效核查。
四、工作开展的建议
为了规范房地产行业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税务部门与各部门的有效沟通,提升县级留存收入比重,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实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育计划,对项目品质好、市场信誉好、资金实力强的进行重点培育,从土地出让、政策扶持、政务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打造一批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外地知名企业开发投资。
规范房地产建设行为,坚持未经批建不得开发。首先是要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和房地产开发审批行为,坚持未经批建不开发的原则;其次是规范房产在建过程中各项的购销行为,实施“以票控税”。规范预售房地产项目交易行为,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最后规范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行为,对应当进行清算的情形,企业应及时组织人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清算机构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是建立税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共建机制。
首先与住建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县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有效沟通与信息的传导,及时监控企业用地情况,以保证对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及契税的征收管理;
其次与环保、畜牧、卫生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应及时将污染指标、牲畜数量变动以及医院床位变动情况与税务部门共享,同时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中发现疑点指标应及时与各职能部门传导,方便对环保税的税额核定;
再次应加强与水政部门、自来水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以方便对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的水资源税税额核定;
最后,应与保监会对关于车船税外流问题进行商谈,明确税收入库管辖范围,对应留存在我县的税收要足额足量的入库。
( 欧阳孔秋 )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