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保健食品并非药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夸大宣传其功效,更不能添加药品成分,但是仍有企业进行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试图在相关监管条例不到位的情况下,逃避查处。我省制定出台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填补了国内相关条例的空白,突显了相关部门坚决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不松懈、不手软的信心,以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好民生工作的决心。
本报太原12月12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12月1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使具体监管做到有据可依,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办法明确,经营企业销售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企业停止销售非法添加品种,并在全省范围通报下架有关产品。对经营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数量大,性质严重,反响强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厉处罚;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相关产品。存在主观故意的,一律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照,并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行公告,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全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提供统一、明确的规范,并对有力震慑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保健食品市场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