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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名党政机关干部顶风违纪受严处

来源: 作者:王俊菲 发布时间:2011/12/14 10:42:52

    本报太原12月13日讯(记者 褚艳)2010年以来,省纪委一再重申“五个不准”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然而,仍有人顶风违纪。12月13日下午,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正风肃纪、创优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整肃工作纪律“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共查实顶风违纪的党政机关干部46人,其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3人。截至目前,所有违规违纪人员全部处理处分到位。
    12月是全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在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前夕,省纪委、监察厅安排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行动,开展了继2010年刹风整纪专项行动之后的整肃工作纪律“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对上班时间仍在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实顶风违纪的党政机关干部46人,其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11人)。
    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重点通报了大同市新荣区原副区长田某、太原市万柏林区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刘某等13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继续在工作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违规事实及受处理情况;特别是通报了相关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省纪委指出,大同市原副区长田某等13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既反映了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松驰、宗旨意识淡漠、放松自我约束、生活情趣低俗的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对干部缺乏有效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的严重问题。为此,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在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要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目前,对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也全部到位。

  相关报道:

    12月13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3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继续在工作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典型案例及处理处分情况。
    一、大同市新荣区原副区长田某
    田某,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同市新荣区原副区长。9月28日下午15时工作时间,在某茶馆打麻将。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9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0月23日大同市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太原市万柏林区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刘某
    刘某,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太原市万柏林区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副处级)。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洗浴场所洗浴。经11月25日万柏林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万柏林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太原市尖草坪区工商局党组原副书记、原副局长李某
    李某,男,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太原市尖草坪区工商局党组原副书记、原副局长。11月22日16时工作时间,在某洗浴部打麻将。经11月25日太原市工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四、太原市娄烦县科技局原党支部书记刘某
    刘某,男,195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太原市娄烦县科技局原党支部书记(正科级)。11月23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健身娱乐馆看打麻将。经11月28日娄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4日娄烦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
    五、大同市广灵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局长(主任)马某
    马某,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同市广灵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局长(主任)。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大酒店洗浴中心洗浴。经广灵县纪委常委会11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5日大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
    六、大同市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葛某
    葛某,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同市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经广灵县纪委常委会11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5日大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
    七、大同市灵丘县工商联合会原副主席刘某
    刘某,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同市灵丘县工商联合会原副主席。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足疗中心足疗。经11月28日灵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工商联副主席职务。
    八、国家统计局阳高调查队原党支部书记冯某
    冯某,男,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国家统计局阳高调查队原党支部书记(正科级)。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棋牌室打麻将。经11月24日阳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国家统计局阳高县调查队支部书记职务。
    九、晋中市左权县教育科技局原副局长郝某
    郝某,男,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晋中市左权县教育科技局原副局长。11月22日16时工作时间,在某酒店打麻将。经11月25日左权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2月1日左权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
    十、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张某
    张某,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平顺县十三届人大代表。2011年11月23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酒店桑拿部洗浴。经11月29日平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请平顺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
    十一、晋城市城区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闫某
    闫某,男,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2011年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足疗店足疗。经11月28日晋城市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8日晋城市城区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
    十二、晋城高平市交警大队宣教科原科长贾某
    贾某,男,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晋城高平市交警大队宣教科原科长。2011年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足疗店足疗。经11月28日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高平市公安局党委批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9日高平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十三、运城市新绛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光某
    光某,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运城市新绛县水利局原副局长。2011年11月23日16时工作时间,在某KTV歌厅唱歌。经11月28日新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9日新绛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