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 “霸”在哪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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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舒婷
发布时间:2012/4/11 9:40:06
“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凡在我商场购买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请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我商场概不负责”……这些让人花了钱还得忍受窝囊气的合同格式条款是经营者为了逃避责任,而对消费者提出的不平等和歧视性的要求。
4月10日,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29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其中,房地产、物业服务、商业零售、旅游和公用事业等五大领域,成为“霸王条款”集中营。
究竟哪些属于霸王条款?每个人的一生要遭遇多少霸王条款?本报就此对霸王条款进行了解读分析。
房地产合同:购房要谨慎
霸王条款1:“若购房者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之任何条款,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购房者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霸王条款2:开发商如延期交房,违约金为0.1%;购房者延期付款,违约金为10%。
点评:开发商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免除了自己责任。《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3:商品房所在的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于出卖方。
点评:《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屋顶、外墙使用权依法应当归专有部分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要想取得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必须要取得该专有部分全体业主的同意;会所、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如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则必须经过业主大会通过,且不得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不能通过一对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迫使买房人同意。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很无辜
霸王条款4: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给钥匙,不得入住装修。
点评: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后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业主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与入住装修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方不能利用自己的地位强迫业主同意。
霸王条款5: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各种车辆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损坏或丢失以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点评:此条款加重对方责任,免除了自己责任。
霸王条款6: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休闲运动器材,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霸王条款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应具体分清器械故障是因物业方管理不当、疏于职守造成的,还是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如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当造成的,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赔偿业主的损失。
霸王条款8: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
点评:《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旅游合同:缺少人情味
霸王条款9:旅游者(乙方)因病发生费用自理,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旅游公司(甲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点评:旅游者与旅游公司建立了旅游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履行期间,旅游公司负有保障游客的安全义务,如非游客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伤害,旅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郝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