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9:00,随着法槌的敲响,刘某某与山西某房地产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市中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件的承办法官为市中院院长史红波,此次庭审全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
案情简介
刘某某在山西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刘某某支付大部分款项后,因其资金困难,双方就余款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一份,约定如不能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余款,则逾期付款60日内,每逾期1日支付应付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刘某某支付首期后,剩余三期未支付。于是,房地产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刘某某支付购房款及按约定计算的滞纳金。
庭审过程
合议庭认为,刘某某应依照合同给付房款剩余部分,但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滞纳金实际性质为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合议庭成员研究案件
最终根据法律规定、法庭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意向,通过背对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某支付房地产公司剩余房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史红波院长作为审判长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个环节精准把控,合议庭成员之间分工配合,释明法律,分析利害,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条理清晰,确保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当庭结案。
市中院副院长田光明开庭审案
此次院长开庭直播案件,是全市法院院领导主动开庭审案、公开直播案件的一个生动缩影。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进入员额的院庭长改变过去单纯的行政职能,重新回归法官“角色”,重新进入审判一线,重新登上审判法台,开庭审理的案件,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院长带头办案146件。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杜建军开庭审案
院领导开庭审案,既有效地缓解了一线法官办案压力,又为普通办案法官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院领导作为案件直接承办人,在审判一线可以更直接地感受到法官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院党组在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上作决策提供行之有效的实践参考。
当前,庭审直播已经与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成为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四驾马车,晋中法院将法官庭审直播案件数量纳入审判质效考评指标给予督促和推进。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直播案件497件,院长带头直播案件37件,目前,中院三位入额院领导直播案件15件。案件庭审全过程通过互联网直播的形式,完整地暴露在阳光下,用公开倒逼法官素质提升,倒逼审判质量提升,直接有力地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公平正义。(郝光明 乔竹婷)
责任编辑 董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