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6月9日,一年一度的国际档案日又到了,今年我国档案日的宣传主题是“档案见证改革开放”。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档案管理方面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诉讼档案的管理,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代化档案馆
多年来,晋中中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在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史红波为领导的院党组带领下,晋中中院多措并举,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相结合,加强硬件建设,修建了现代化的数控一体档案管理中心,并专门抽调人员,将600多万页的历史档案完成电子转化,实现了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的同步保存;不仅在硬件建设方面如此,在制度建设方面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完善健全市中院的档案分类制度、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利用制度等条例,以实际行动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让人民法院的工作有据可查,让人民更好的行使权利对晋中中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也让法院的档案见证晋中中院的日新月异的变化。
晋中中院的档案制度建设
国际档案日历史来历
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会上通过了ICA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档案和文件作为全世界共享的遗产和全人类一样具有同一性。
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于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我国的首届档案日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3年开始,将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国际档案日的意义
国际档案日作为世界档案界一个盛大节日,为世界的档案工作者推动本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有助于提升档案在大众、政治家、决策者以及赞助机构中的地位,鼓励新的用户和扩大用户基础,改变档案部门和档案专业的形象,让档案界发挥出它最充分的意义,从而建立起更大的信心和与社会的互动。
什么是档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我们身边的档案
出生、学历、工龄、婚姻、房产、经济往来、生产经营、病案、社会生活等方面形成记录的文件、证件、照片、音视频、实物等载体均为档案。
我国对档案的法律规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实施。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01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02 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查阅档案的途径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各级综合档案馆保管本级范围内的档案,查档要根据查阅内容到相应的档案馆查阅。
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积极履行着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的职能。
作 者:何 超
摄 影:冯书文
编 辑:何 超
责任编辑 郑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