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当事人·我心中的榜样
今年,在全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中开展的“假如我是当事人·我心中的榜样(或英雄)”故事宣讲活动,得到了广大干警的大力支持,涌现出了雨中法警、买菜法官等发生在法院干警身边的感人故事。
今天,让我们走进祁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认识一位叫“李忠杰”的执行干警……
在祁县法院执行警务局,有这么一位普通平凡的执行干警,他挑起了执行工作中“险、难、重”的“大梁”,硬是凭着一股子对执行工作的韧劲儿,化解了一起又一起这样的案件,受到当事人的赞誉和肯定,他就是执行干警“李忠杰”,因年岁略长,工作经验丰富,又肯对新来的同志传帮带,干警们亲切的叫他“杰哥”。
排除万难拔掉“钉子”案
有这样一起案件,2006年被执行人董某因车祸致申请执行人王某受伤,判决确认董某赔偿王某30000余元,当时仅有18岁的董某为了规避执行赔偿款而东躲西藏,数年不见踪影。12年过去了,转手了几位执行员,案子也没个结果。在这期间,申请执行人王某多次上访,催促祁县法院执行,此案也一时成为关注程度较高的“钉子案”。
“再尖的‘钉子’也要拔掉它!”
案子交到了执行干警李忠杰手里后,他暗暗下了决心。他一边安抚申请执行人王某急燥的情绪,一边跑公安、银行、车管等部门找人、查钱、寻车,结果一无所获。
李忠杰没有气馁,而是加大了执行的力度。每到逢年过节、收麦秋割等时候,他总要跑上几趟,看看董某有没有回家。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一天,董某主动来到了法院,也许是慑于司法的威严,也许是良心的愧疚,但我想更多的是感动于李忠杰十余年如一日的坚守,董某一脸无奈的对执行干警李忠杰说:“我真是无处可躲了,十多年了,终究躲不过啊!”说着把手中拿着的30000元的执行款交到了他的手中。李忠杰笑着拍了拍董某的肩膀,随立即拿起手机通知申请人过来领取案款。
滴水穿石啃下“骨头”案
这是一起在别人看起来难以执结的“骨头案”。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渠某是多年的好朋友,因一场经济纠纷反目成仇。
李忠杰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的调解,并分别对双方做了大量的工作,他的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开导,最终解开了双方心中的疙瘩,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执结,渠某按照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双方的也在李忠杰一次一次的调解中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看着这样的场景,我想这样的结果是每个人都想看到的,因为这最大程度的实现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杰哥”虽心宽体胖,但办起案子绝不含糊。他不急不躁,不偏不倚,秉公执法,把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把申请执行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他用诚心、耐心和公心,啃下了无数个案子,温暖了无数个民心。
我想“杰哥”这样的人就是我心中的榜样,他用朴实的行动践行着“假如我是当事人”,用温暖的司法情怀关心呵护着每一个来到法院的当事人,一起起矛盾的化解,一件件案件的执结,凝聚着的是干警的汗水,彰显着的是司法的公正,树立的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光辉形象。
来 源:祁县人民法院供稿
作 者:祁县法院 韩旭峰
图 片:祁县法院 王梦婕
编 辑:何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