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榆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这是榆社法院第一个因拒不申报财产而被拘留的被执行人。
榆社法院受理的某公司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某公司借款7.4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后,榆社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要求其三日之内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向其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然而,限定的三日申报期限转眼已过,刘某迟迟未能履行义务,并明确表示不愿意申报财产情况。
执行进行时
经合议庭合议,被执行人刘某未按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拒绝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刘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决胜执行难,利剑再出鞘,在此奉劝各位“老赖”不要执迷不悟,不要与法律对抗,更不要与法院玩“躲猫猫”。人生在世,诚信为本,不要为了逃避义务,毁了自己、坑了朋友、害了家人。今后的路还很长,不能无知地“老”,更不要轻易地“赖”。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积极与法院执行干警联系,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赖”海无涯,回头是岸!我们在人民法院执行局等你!
来 源:榆社县人民法院供稿
作 者:榆社法院 刘浩 田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