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榆次区人民法院、祁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曝光。
榆次区人民法院
2018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祁县人民法院
2018年第五批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上述人员(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看),同时,向公安、工商、房管、高铁、民航等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招标单位予以通报,请相关部门对其在准入资格、任职资格、高消费、出境等方面给予限制,并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
申 请 删 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来 源:榆次法院、祁县法院供稿
编 辑:何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