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介休市人民法院邀请介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该院解读“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该院杨飞飞副院长向与会领导汇报了介休法院执行工作概况,现场解读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以及典型案例。
新 闻 发 布 会
一、2018年执行工作概况
截止2018年11月底,介休法院共收案1235件,去年旧存79件,目前已结案1099件,未结215件,结案率为88.98%。
为缓解执行难压力,介休法院陆续开展了各类专项行动共计7次,集中办理涉企业、涉金融、涉民生、涉公职人员、涉工伤、涉村(居)委会以及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裁判案件。
在专项行动中共计出动干警111人次,车辆32辆,拘传87人,拘留32人,执结案件34件,执行到位金额约87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二、解读“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区别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群众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混为一谈,这不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巨大压力,而且严重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杨飞飞副院长精准解读了二者的区别。
“执行难”是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原因包括,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情形。
“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通俗地讲,此二类案件的本质区别在于,“执行难”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一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案件根本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
三、开通绿色通道,随时接受监督
会议结束后,介休法院向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发了视察监督卡,方便各代表随时到法院监督、视察各项工作,为法院的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法院信息公开和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来 源:介休市人民法院供稿
作 者:介休法院 吴冠瑞
摄 影:介休法院 武兆明
编 辑:何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