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某公司与曹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曹某偿还某公司借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曹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该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且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榆社法院依法将曹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近期,曹某在购买回家的车票时被告知自己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乘坐飞机、高铁。被执行人告知家属因无法购买车票回不去,被执行人家属便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希望执行法官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倡导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兑现之年。近年来随着银行网络冻结、扣划功能的完善,以及限制高消费、失信人惩戒等执行举措的多重运用,大幅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在此我们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告诫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如果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来 源:榆社县人民法院供稿
作 者:榆社法院 刘 浩
编 辑:何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