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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在“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中,介休市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历时多年的采矿工人受伤赔偿案件,获得了农民工的一致认可和赞许。
“一裁三审” 定纷止争,2017年11月23日,陕西籍农民工陈某某来到介休市某煤业有限公司打工,入职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工伤。2019年10月14日,介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陈某某对裁决书不服,诉至介休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陈某某仍不服判决,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9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向介休法院申请执行。期间,陈某某同时向山西高院申请再审,山西高院于2022年1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原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判决介休市某煤矿给付陈某某赔偿款232530.52元。
“一案二执” 矛盾尖锐,2021年3月25日,陈某某曾依据晋中中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向介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双方首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被执行人支付2万余元后,因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执行和解协议便中止执行。
2022年3月,陈某某依据山西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再次向介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一日三问” 催促执行,申请人陈某某从立案起,一直租住在介休市小旅馆,几乎每天到法院找案件承办人吴冠瑞,催促执行。“判决书中写了被告十日内支付原告20余万元,你什么时候能给我要回来……”。“我来介休已经一个多月了,要让我等到什么时候…”。“你们介休法院如果办不了,我向晋中中院要求提级执行,让中院帮我执行……”。“我不同意执行和解,不同意分期履行,必须一次执行到位……”面对当事人的强硬态度、焦躁情绪和曾经多次信访的经历,介休法院执行员吴冠瑞认为应当首先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因执行暂时不到位而引发极端上访事件。
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执行员吴冠瑞深刻理解申请人陈某某各种情愫的叠加反应:从2017年年底受伤开始,陈某某承受着工伤给自己身体带来的无数伤痛,在治疗期间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同时,辗转几年的维权路,历经几次仲裁、诉讼,本人精神压力较大,情绪容易激动;面对经营每况愈下的企业经营,觉得拿回赔偿款艰难,对法院工作也存在或多或少的疑虑、欠缺信任,对公平正义缺乏安全感、获得感。
因此,申请人陈某某每次来法院,只要吴冠瑞没有外勤任务,都会认真接待他,耐心地给他讲述法官积极推进案件办理的情况,客观分析执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被执行公司的经营现状,希望他能多角度考虑问题,从长远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案件办理存在的困难,并且要充分信任法官正在积极协调、多方想法,寻找执行路径,全力促成案件达成和解尽快执结。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了解,案件中被执行企业已经停产多时,工人工资也无法支付,该公司债务缠身,且在其他法院尚有各类纠纷未得到解决,且标的额较大。该公司名下的采矿权、采矿设备早已被其他法院拍卖,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汽车等资产或被冻结、或被查封,可供执行财产几乎没给。
面对执行困境,执行员吴冠瑞多次前往煤业公司,并几经辗转联系到公司法人代表,做思想工作,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经过反复沟通,最终煤业公司提出分期付款的请求,先行赔付2万元赔偿款,剩余部分逐步履行。
但当执行干警通知陈某某到法庭领取执行款时,陈某某却因主观臆断,误认为这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等待观望的迂回策略,故拒绝领取执行款;陈某某明确提出要求,法院必须一次性全部将赔偿款执行到位,他不同意分期履行。分期执行的工作思路无法继续,执行员只能先将这笔先行执行到位的案款,打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内,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期间,申请人陈某某多次要求提级执行,晋中中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并多次来到介休法院现场分析案情进展情况、现场指导办案,为案件执行出谋划策、找寻破解“切口”。介休法院执行局领导也多次接待当事人,明理释法,疏导矛盾,开解心结,并劝他要耐心乐观地等待时机。
有时案件的执结,恰恰决定于机遇是否成熟和法官敏锐的判断力和适时科学的把握。这起看似无解的执行案件,伴随着煤业公司某账户内一笔复垦费的突然出现,20余万元执行款便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难题迎刃而解。
当承办人吴冠瑞通知申请人陈某某领取执行款时,陈某某激动地送来了锦旗,鞠躬致谢,啧啧称赞介休法院执行局是农民工利益的守护人。执行干警鼓励他,放下包袱、直面人生,终结执行后,努力开启新生活。(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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