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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期,晋中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过程中,发现“代理退保”又出现反弹迹象,多家机构和个人在网络微信等渠道发布“代理全额退保”的广告宣传信息,诱导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及保单关系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合同、联系方式等重要资料。鉴于目前正处于各人身险公司“开门红”火热开展的阶段,不法分子更以此为可乘之机,发布不实言论诱导消费者甚至还承诺“退旧买新”或“全额退保”,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加强内部合规管控,警惕“代理退保”非法行为
目前市场上的一些非法“代理退保”机构主要通过找一些保险公司离职的业务员,让其诱导之前对接的客户与公司联系,借今年疫情期间资金短缺为由要求退保,忽悠消费者将手中持有的长期型保单进行退保处理,并以此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赚取高额佣金。诱导保险消费者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以保险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投诉。各公司要做好合规管控,按监管要求做好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客户信息、投保单信息、销售误导风险点的排查,规范保险业自身经营,落实可回溯制度,加强承保“双录”不留死角,防范经营风险,对于恶意投诉行为,搜集相关资料,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争取机关部门的支持,同时积极与协会沟通,共同打击恶意投诉行为。一旦发现有“代理退保”嫌疑的非法机构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汇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向协会和分局进行上报。
二、加强营销人员管理,严防销售误导引发客户投诉
各公司要严格排查营销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夸大责任或收益;通过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渠道违规宣传保险产品;诱导唆使退旧保换新保;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如发现营销人员存在销售误导,一经查实的,将予以行业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要确保消费者依法维权渠道的畅通,重视消费者合理诉求正规维权
如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采用正规的维权途径,避免代理人员借机牟利。一是可拨打保险维权热线12378进行投诉。二是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进行解决。此外,如果发现保险机构有违反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可以向晋中银保监分局进行反映。
(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