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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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出台第一部基础教育地方性法规,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马进 发布时间:2020/8/13 8:52:00

本网讯 813日上午,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该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基础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该条例于2020年6月30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9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障和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切实改变晋中市目前存在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滞后,学校布局不合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未能与城市发展同步、“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推动落实山西省委、晋中市委“教育优质均衡两集中”工作思路。

条例首先强调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责任。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重大问题。”第十八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条例的具体职责。在学校的规划、建设工作中,除了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外,具体工作主要是由教育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等条文中对这三个单位的职责予以规定,以保证法规的贯彻实施。

同时,条例提出了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刚性要求。第六条规定:“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应当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条规定:“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当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针对中心城区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条例本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结合原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和省相关标准,在第十二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明文规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在学校用地管理方面,条例也做了相应强化。对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地性质或者改变用途,不得侵占界限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建设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等。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安排不少于原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面积的土地予以置换,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公告、批准和备案。通过加强对教育用地的管理,保障未来学校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此外,条例还加强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除政府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有刚性需求外,条例还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达到配建规模要求的,应当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同时,对幼儿园的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时序等都做了要求,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责任、程序,大力度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最后,为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建设单位的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处罚。

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共事业,该条例的发布有助于晋中市把学校规划好、建设好,让该市的基础教育更加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