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计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举行晋中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承保合同签订仪式,启动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项目。
新农合大病保险主要针对因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补偿之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二是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补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0万元。
据了解,该项目的推进,对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张志丽 赵素萍)
责任编辑 董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