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10月底至2017年3月底,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控行动,积极预控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今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目标的实现,实现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稳步前移。
六项大气治理任务被重点提出一是完成建成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清零工作。除了年内完成古交兴能电厂机组供热改造和古交到太原长距离输送管网建设外,我市要求,建成区内529台燃煤采暖锅炉“清零”,冬季采暖燃煤减少90万吨。同时,拆除建成区外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总量50%,冬季减少燃煤12万吨。市政府明确,对列入2016年拆除名单的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专人协调督促机制,确保按期拆除。
二是完成“煤改电”试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2000户以上城乡居民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
三是年内完成5000根黑烟囱拔除任务,减少冬季燃煤20万吨左右。市政府要求,各城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进展较慢的城中村实施领导包村负责制,重点督办协调,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拆除任务。
四是完成民用洁净焦炭推广使用工作。对市区范围内和清徐、阳曲县城范围内个村(社区)以及蔬菜大棚、花卉大棚等全面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焦炭,冬季民用洁净焦炭推广使用量达到50万吨左右。市政府要求,城六区和清徐县、阳曲县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民用洁净焦炭按时、保质、足量供应,同时要加大组织力度,逐村逐户动员,确保所有用户全部使用洁净焦炭,禁止存量原煤使用。
五是完成焦化行业提标改造任务。15家焦化企业要在10月底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治。
六是完成32081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市政府要求,市环保、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环境综合大整治全方位展开一是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大整治。由市城乡管委组织,对全市所有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围挡、苫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要求的,未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是实施渣土运输大整治。10月底前,完成1300辆环保渣土车的更新工作。建立渣土拉运与空气污染状况联动机制,结合气象条件有计划启动渣土集中运输。由市环卫和交警部门牵头,对渣土运输车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逐一排查渣土运输车辆,凡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一律停止渣土运输,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渣土行为;对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倾倒以及沿路抛撒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停运整治。
三是实施渣土、料堆大整治。结合市城乡清洁工程,对市区范围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渣土堆放场所、料堆和煤堆等设施全面清理整治,能清理的全部清理,暂时不能清理的实施密网覆盖,并定期喷水抑尘。
四是实施城市保洁大整治。全面冲洗清扫各类道路。由市环卫部门牵头组织,各城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实施,对市区范围内主要交通干道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对小街小巷实行专人负责清扫,保持道路整洁。结合气象条件对城市主次干道路面、便道实施全面冲洗;科学安排洒水喷雾作业时间,当气温在5℃及以上要组织对道路进行洒水或喷雾,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
五是实施重污染机动车大整治。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时段,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全面禁行黄标车;在环境敏感点周边1平方公里街道实施载重货车禁行。对车辆限行执行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黄标车、重型载货车等闯限行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是实施取缔土小燃煤设施大整治。采取包片负责、责任到人的方式,对燃煤设施逐片逐户排查,对各类经营场所(居民生活采暖、未实施供热改造城中村除外)、传达室、仓储、建筑工地食堂、临街门面房等燃煤大灶、茶炉和小火炉进行排查,发现后依法予以取缔。
七是实施燃煤锅炉大整治。逐台排查暂时保留的燃煤锅炉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每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脱硫剂储存到位,煤场、渣场封闭,煤质符合硫份低于1%(型煤可燃硫小于0.3%)的要求。采暖期间每周对燃煤锅炉至少检查一次,对超标排放和使用不合格煤质的单位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八是实施工业污染综合监管大整治。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对每个污染源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偷排、漏排和污染物严重超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电厂、焦化、冶金、水泥等重污染企业,采取监测与监察联动相结合的方式,全天候、全过程监控企业排放。
九是实施垃圾秸秆禁烧大整治。(1)疏堵结合禁烧秸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在市配套资金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公司化运作等方式,开展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综合利用全覆盖。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2)严禁垃圾树叶焚烧。由市环卫部门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做好垃圾树叶禁烧工作,对道路保洁人员和各单位清扫人员做好禁烧宣传工作;采取集中收集、集中拉运、集中处置等措施合理处置垃圾、树叶及路边杂草;实行包片责任制,建立监督巡查组,将垃圾树叶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十是实施禁止散煤入市大整治。市区范围内严禁散煤销售、运输、堆存和使用(热源厂、二电厂、太钢除外)。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城六区政府分别组织煤炭、商务、工商、交通、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切断辖区内散煤经营渠道,关停散煤经营场所,清理散煤堆存场地,对煤炭道路运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煤炭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市区进出路口设立检查站,严格控制散煤进入市区,坚决遏制散煤燃烧行为。
同时,我市还将采取特别措施,积极预控冬季重污染天气。由市环保部门与市气象部门加强会商,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采取工地停工、企业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可能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时,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启动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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