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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自行车保护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2/16 10:45:18

太原公共自行车在全国“骑”出了免费率、周转率、租用率三个第一。然而,由于高使用率和部分骑车者不爱护,本是方便出行的交通工具频频“受伤”,让人痛心不已。  

频频发生的不文明骑行 

2月15日上午,太原公共自行车一公司陈志敏正在网点巡视。一男子带着孩子骑着公共自行车从身边走过,“公共自行车上没有座,怎么能带人?”陈志敏定睛一看,发现孩子用脚踩着前梁,双手扶着车把,身子挺直,极力保持着平衡,如同杂耍一般。陈志敏连忙让男子停下,告诫他不能带孩子骑行,既不安全,又会损害公共自行车。该男子满口应承,让孩子从车上下来,推着公共自行车步行。待陈志敏转身离开,回头一看,发现该男子又让孩子踩着前梁,保持刚才的姿势,匆匆离去。陈志敏颇感无奈。   

事实上,骑车带人只是诸多不文明骑行现象之一。经过多年观察和管理,太原公共自行车公司将不文明骑行总结为9类:骑车带人(车筐、护板、车架);驮重物及宠物;骑车上、下马路牙;还车时直接骑进锁桩;把公共自行车当作儿童学车、练车的工具;利用公共自行车组队骑行做广告宣传;将私人自行车放置锁桩内,导致他人无法正常还车;在公共自行车上安装私人锁具,造成他人取车后无法使用;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   

“望车兴叹”的尴尬   

面对不文明骑行现象,管理起来着实不易。对管理者而言,遇到破坏、将公共自行车占为己有的行为,才真感觉到无奈。对公共自行车、锁桩、管理箱及监控等设施进行打砸、破坏;或将污物放置自行车上,使之无法正常骑行;商贩在公共自行车站点附近贩售、经营,影响市民正常使用公共自行车;私家车、电动车在公共自行车站点停放,造成市民无法正常使用……   

“关键问题是无法、无规可依。”太原公共自行车公司副总经理左萍表示,截至目前,我市仅在2012年出台过《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办法》《公共自行车的损坏、遗失赔偿标准》。由于相关规定制定时间较长,且管理者无执法权,遇到不文明骑行现象和损坏公共自行车的行为,管理者只能“望车兴叹”。公共自行车也需维权   

对损坏公共自行车的行为人,可不可以追究赔偿责任、怎么追究?律师贾涛认为,至少有三条途径维权:一是由市公共自行车公司向承租人索要赔偿;二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规定做出处罚;三是当公众发现破坏公共自行车行为时,可以向公共自行车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   

“寻求法律途径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左萍说,公共自行车不仅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更体现了城市在环保方面的意识,公共设施的完善,其实是城市人性化、现代化的体现。

记者  齐向真

责编: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