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要求包括我市在内的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城市),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工作。目前,我市相关工作已全面启动。依照有关要求,3月15日前,我市将完成排查并上报结果。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摸清在用燃煤锅炉分布情况和详细清单,包括地理位置、所在企业信息、锅炉型号、规模、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量估算等情况。要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排污情况,重点针对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全口径排放清单,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装置、治污设施、主要污染物种类以及排放量估算等信息。据了解,“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此外,市政府要求,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项目清单,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将应急预案目标和任务要求落实到企业项目清单中,明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并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和停限产设备,确保措施可操作、可计量、可核实。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扬尘源项目清单,具体包括扬尘源名称、地理位置、扬尘源面积、应急措施、估算减排量等。
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排查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工作,将为我市下一阶段大气环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提升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市政府明确,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和落实工作,把排放清单排查作为梳理本地排放现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重要抓手和依据。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虚报、不漏报。对未列入本次排查清单中的企业,今后一经发现,一律关停,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及市直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小散乱污”企业要立即取缔,对其他类型的“小散乱污”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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