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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相关政策解读 助推ETC发行驶入高效发展“快车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和物资的流动日益频繁,车辆跨省行驶大幅度增加,部分省界收费站排队交费的现象日益突出。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并强调指出,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
问: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还收费么?那么如何收费?
答:取消省界收费站并不是取消高速公路收费,是大家不需要停车交卡交费,而是依托ETC,通过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实现车辆不停车快捷收费。
问:前期需要完成哪些工作,来为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做保障?
答:首先,选址建设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实现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门架系统与车载ETC终端交互,识别车辆路径,完成通行费收取,且不影响不同省之间的分账计费。其次,提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比例,2019年10月底,实现所有车道具备ETC服务功能。最后,安装、普及ETC,2019年底前实现本省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通行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问:目前山西省推广发行ETC的情况如何?
答:2019年底,全国ETC用户新增1亿以上,各省(区、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按照2019年5月20交通部下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各省市汽车ETC发行量任务值,山西2019年底ETC用户总目标为531.11万,截止目前总累计发行量460万,剩余71万,平均日发行量要达到2.4万,可谓时间紧、任务重,近期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ETC发行工作的通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汇集各方资源和力量,推进本省ETC发行工作。
问:ETC发行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1、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
2、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
3、从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4、10月10日,交通部通知:“单卡客户不再计入新增ETC发行量,存量单卡和未激活客户请尽快转化为套装客户,按部要求,年底正式计算任务完成情况时单卡和未激活客户均不计入。”这意味着下一步我省57.6万的货车用户要在剩下的时间内完成免费安装OBU的工作(我省货车保有量72万的80%安装比率任务)。
问:客车、货车都可以安装ETC吗?
答:本省于2020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实施新车型分类。
客车: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货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2020年1月1日前,货车及专项作业车继续通行MTC车道;1月1日后,货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货车ETC专用车道,可实现不停车收费,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由牵引车与挂车组成的货车列车,统一为牵引车办理ETC车载装置,挂车不办理ETC车载装置,通过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自动识别其车轴数,写入ETC车载装置,作为车型分类和收费的依据。
目前,只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并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
问:用户如何申请办理ETC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用户类型可以分为个人和单位两个类型。
1、个人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车辆行车证原件;
(3)提供绑定扣款账户(含姓名、卡号、卡类型、卡有效期等)。
(4)待办车辆至现场(行车证必须与悬挂车牌一致);
2、单位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介绍信加盖公章(写明委托人、办理车牌号及绑定账号);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办理行车证原件;
(5)待办车辆至现场(行车证必须与悬挂车牌一致)
问:办理ETC后车辆如何收费?
答: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类别分类。
客车: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标准(以下简称:旧版分类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起客车才按新版分类标准执行。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JT/T489-2003)
单位:元/车•公里
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自2019年11月1日起发行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以下简称:新版分类标准)录入信息,实际车道收费仍按旧版标准收费,统一2020年1月1日实行新标准。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
表1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车型分类
表2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车型分类
表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
问:办理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1、严格遵循“一车一卡一标签”的原则,保证车牌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ETC车载装置一一对应,严禁同一车辆办理多个ETC车载装置,严禁使用其他车辆的ETC车载装置。
2、货车发行时,由牵引车与挂车组成的货车列车(指一辆牵引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统一为牵引车办理ETC车载装置,挂车不办理ETC车载装置。货车列车通行高速公路时,由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自动识别其总轴数,作为车型分类和收费的依据。非汽车列车(指不带挂车的整装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按规定办理ETC车载装置,以发行时录入的车辆信息作为车型分类和收费的依据。
3、不得无理由侵占客户车辆信息,严禁假借客户名义绑定银行账户的虚假发行。山西省ETC运营服务中心将定期核查本省ETC合作服务机构发行数据,对违背客户意愿、预先占用车牌信息,虚假发行的行为予以通报。
4、客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个人、单位、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应电子版扫描录入,形成客户电子档案,将来作为稽查、核对该车辆通行收费的原始凭证。如果在稽核工作中,发行无法提供办理业务的原始信息资料,发行方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客户漏缴通行费的责任。
责编:赵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