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 年和2011 年启动试点,并在2011 年率先在全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统一实施,2012 年我市实现制度全覆盖。到2013 年底,全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159.22 万人,适龄人群参(续)保率、缴费率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保费收入达2.05 亿元,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60 周岁以上老人为36.64 万人,年发放基础养老金3.14 亿元。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以及最近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贯彻《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出台忻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实现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顺畅衔接。二是认真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按照人社部要求实现“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四统一”,用制度规范提高人民福利水平。三是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多维”跨越,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相互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足15 年的,允许延长缴费后再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四是对重复参保及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待遇,对于个人因重复缴费而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退还本人。五是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的跨度大、时间长养老保险,将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由参保人员提出制度衔接的申请后,主要手续由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少参保人员的往返奔波。六是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改进管理服务,本着方便利民的原则,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城镇职工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69 万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6.5 万人,新农保达到151 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达到65.75 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2 万人,工伤参保人数达到21.75 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62 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来源:忻州日报 作者: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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