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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下午,运城市红十字会召开二月份红十字大讲堂,由崔荣丹同志领学《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讲解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规定;
(三)组织章程;
(四)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受赠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税务师的鉴证报告。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李婧茹
责编:崔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