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于退货规定,7天期限从签收次日算起
本报讯 网络购物是时下很多人的选择,但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如果受到虚假宣传误导买了假货,或是对商品质量、规格不满意,这种情况下想退货能否如愿?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并细化了网购退货的规则和操作流程。
对不少消费者来说,与销售者发生7天无理由退货争议最多的地方莫过于,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退回商品是否“完好无损”。比如:购买笔记本电脑,开箱使用后发现问题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新实施的《办法》明确了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即: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点从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购买时使用信用卡支付的用户,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办法》规定,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如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负担。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来源:大同晚报 文:刘剑
责编:孙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