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第一批大龄孤儿廉租房租赁合同签约在市社会福利院举行,福利院书记李亚克、副院长刘丽琴,市廉租办登记科科长姜玉萍出席签约仪式。当天,福利院17名大龄孤儿同廉租办签订了租赁合同,成为该院首批廉租房租赁受益者,为他们今后的生活填新彩。
签约仪式上,李亚克书记指出,为大龄孤儿申请办理廉租房,是院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事项,这一举措为大龄孤儿解决了一件大事,也是党和政府为民务实,以民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体现,他希望受益孤儿能够心怀感恩,珍惜所得。随后,刘丽琴副院长宣布了具体的住房分配情况,廉租办姜玉萍科长现场办公,廉租房租赁合同顺利签订。
据悉,市社会福利院目前有18岁以上大龄孤儿250余人,大龄孤儿的生活问题特别是住房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今年,该院将“解决孤儿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院里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对大龄孤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后,积极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获批17套廉租租赁住房。房源下达后,该院立即着手制定了住房分配方案,并按期予以公示,确保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此次大龄孤儿廉租房申请、分配事宜,也是市社会福利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自选动作之一。今后,福利院要在如何解决孤儿安置“最后一公里”问题上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孤儿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形成良性发展体制,全心全意为孤儿办实事、解难事。
张卓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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