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阳高县华大商厦经商的吴某把低价进货的和田玉等玉器标高价格后,以有奖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念歪生意经的吴某最终被处罚。
2016年7月25日,阳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吴某经营的紫云京轩珠宝店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只见柜台上摆放着抽奖盒,销售人员正在为顾客介绍产品。当事人吴某介绍,消费者在华大商厦购物满100元,收银台赠送紫云京轩珠宝店免费领取券一张,凭此券可参加紫云京轩珠宝店抽奖活动,一等奖为600元购物券、二等奖为300元购物券、三等奖为200元购物券,抽到的购物券可在购买珠宝时使用,有奖销售的产品最高标价1560元,最低标价689元。
阳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对紫云京轩珠宝店当事人吴某及销售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取证,发现吴某把低价进货的和田玉等玉器,标高价格后,以有奖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项(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第二项(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规定,构成了“禁止有奖销售”侵权行为,认定了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阳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7月25日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
来源:大同日报 文: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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