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国家发改委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事实上,山西省11市现已全部实行了阶梯水价,其中太原市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在全市推行阶梯水价。彼时,太原是全国最早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之一。
2012年9月和2013年3月,国家价格协会和发改委价格司的相关负责人曾来并调研,就实施阶梯水价的相关问题听取了山西省和太原市相关部门的汇报,并给予了肯定。其中,太原市的一些经验和总结也被国家采纳,并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所体现。
太原阶梯水价已实行5年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山西省在2008年9月1日,正式批准太原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事实上,此项调整计划早在2006年就开始酝酿,并于当年12月召开了价格调整听证会。2007年12月,省政府常务会议正式批准通过。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调整计划直到2008年9月1日才开始实施。
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太原市的自来水价格按用水性质不同,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5类。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其中,一级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30元;二级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米以上至13.5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60元;三级水量每户每月13.5立方米及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6.90元。
尚不具备“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和学校生活用水户,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70元。工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40元。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60元。特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8.00元。
2008年至今的5年内,太原市实施的阶梯水价正是上述方案内容。
而事实上,太原市的阶梯水价也起到了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据太原供水集团介绍,在阶梯水价执行的第一年,尚有不少用户每月用水超过一级水量,并按照二三级水量相应的水价,缴纳了水费。但从2009年开始,太原市50万自来水用户中,就全部为一级用水量了。在太原市率先实施阶梯水价后,山西省其他市也陆续制定并实施了符合当地实际的阶梯水价方案。
3点“经验”贡献全国
此次《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各地进行了多次调研。2012年9月和2013年3月,国家价格协会和发改委价格司的相关负责人分别来并调研,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
在汇报中,太原市提到,太原市城市供水水源由黄河水和地下水两部分组成,供水能力86.3万立方米/日,其中黄河水40万立方米/日,地下水46.3万立方米/日。2012年日均供水量56.3万立方米/日,供水总量为20606.96万立方米。
太原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2012年太原市供水集团的平均售水价格为2.95元/立方米(不含税)。
太原市目前实施阶梯水价的用户约为23万户,约占到总用户的46%。在执行过程中,供水集团按居民用户半年内月均用水量核实一、二、三级水量,并收取相应的超额水费。但由于调价文件规定的一级水量(9立方米/每月•户)高于用户实际用水量(5立方米—6立方米/每月•户),导致在已实施“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中,几乎没有用户用水量超过一级水量。
针对上述情况,太原市提出“太原市目前一级水量即基本用量为每户每月9立方米及以下,远高于居民用户平均月用水量,导致居民节水意识不强。”所以,就阶梯水价的运行,太原市供水集团提出,“为节约水资源,建议适当下调阶梯式水价一级水量标准。”
另外,太原供水集团还提出,为不增加居民生活负担,应考虑居民家庭成员超过3人的情况,以及季节性用水差异。而在国家此次颁布的《意见》中,太原所提的这3点建议均有所体现。
阶梯水价调整与否还待研究
此次国家颁布的《意见》中提出,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地可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在附件中,《意见》提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属于2类分区,阶梯水量的建议值为第一级2.6吨/人•月,第二级为4.3吨/人•月。
目前《意见》已经下发至山西省,至于各市是否会在《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对阶梯水价作出调整,恐怕还有待相关部门和各地进一步研究。
就太原市而言,目前太原市的一级水量为3吨/人•月,第二级水量为4.5吨/人•月。三级水价的比为1:2:3。
《意见》要求,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阶梯水价的城镇,要进一步完善。(本报记者 苏景岳)
○链接
太原经验
1 太原市目前一级水量即基本用量为每户(每户3人)每月9立方米及以下,远高于居民用户平均月用水量 (5立方米—6立方米/每月•户),导致居民节水意识不强。为节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结合实际用水现状,建议将阶梯式水价一级水量适当下调。
国家《意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属于2类分区,阶梯水量的建议值为第一级2.6吨/人•月,第二级水量为4.3吨/人•月。
2 对具备实行 “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本户实际用水人数超过3人时,可持户口簿、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件,前往市自来水公司营销部门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国家《意见》: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3 考虑居民在春节及夏季当月用水量较多等因素,为方便居民,供水集团按半年内月均用水量核实一次二、三级水量,并收取相应水费。
国家《意见》: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