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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工商注册单位均需明确监管部门责任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3/7 16:00:00

本报讯 日前,市安委办印发了《太原市落实工商注册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市、县、乡三级行业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部门监管职责全覆盖。规范运行建立台账。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办法》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商部门按照行业统计本辖区内经省、市、县三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列出清单,报本级安委办。各级安委办收到清单后,将监管任务划分至各部门,责任到人。同时,有关部门列出监管名单,确保无一遗漏,报至本级安委办和上级对口部门。安委办负责建立监管台账,并将台账发至各有关部门。

市安委办核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安委办和市直各部门报送的监管台账,对监管台账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台账。

市、县两级建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全覆盖台账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名称、行业分类、监管部门、责任处室、责任人等);二是关、停、并、转等非正常经营的单位名单;三是按照分级监管确定的非本级、本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据了解,划分职责、建立监管台账等工作将于3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明确职责季度考核

《办法》规定,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辖区内监管责任全覆盖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是全覆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市安委办把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及市直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情况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每季度对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安委办数据收集、责任落实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王守清表示,监管责任全覆盖工作将与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有机结合,持续有效推进安全监管全覆盖动态化、常态化,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有效管控状态,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责编: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