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郝晓炜)二类疫苗纳入政府统一招标采购;接种单位要规范疫苗宣传,杜绝夸大诱导,严禁以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昨日,市卫计委出台管理办法,通过“三严格两规范”加强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
我国疫苗管理涉及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简单地讲,一类疫苗就是政府花钱、老百姓免费接种的疫苗。需要受种者自己付费的是二类疫苗,包括儿童用脑膜炎、水痘、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和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疫苗等。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一类疫苗由国家定价,国家招标采购,然后省、地、市、县逐级分发,其冷链、管理都是很规范的;我国二类疫苗进入市场流通。二类疫苗到目前为止,所有的生产企业可以把疫苗直接供应接种点,批发企业也可以供应到接种点,给二类疫苗管理带来困难。对于储运过程中能否严格按照冷链进行,能否按照要求注射到最需要接种的那部分人身上,缺少一些监管手段。也就是说,现行体制下,我国对二类疫苗的监管确实存在着缺失和漏洞。
基于此,我市出台管理办法,对二类疫苗实行“三严格”监管,即严格采、供、种三个环节。一是严格招标采购。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将发挥主渠道作用,按需招标采购和供应,实行逐级配送;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
二是严格冷链管理,执行疫苗冷链制度,做到疫苗运输到接种全程冷链监控,确保每个环节无缝对接,并且做到有记录可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增加冷链运转频次。疾控部门和接种单位购进或接收疫苗,均要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对疫苗品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
三是严格预防接种,严格遵照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优先接种,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以及预防接种方案。各接种单位每半年报告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受种人数,特别要及时上报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或疑似异常反应的情况;各级疾控中心要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同时,实行“两规范”。一是要规范疫苗宣传,杜绝夸大诱导。以预防控制疾病、满足群众需求为目的,在接种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一、二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二类疫苗的价格,科学规范告知二类疫苗接种知识,严禁以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严禁宣传非疫苗类的产品,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荐使用。二是要规范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监督检查疾控部门特别是接种单位疫苗的配送记录、储存、使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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